欢迎进入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您当前所在位置:凯发娱乐首页 > 大气环境管理
环境普法|禁止秸秆焚烧,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11-03  访问量: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例规定
在规定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如违反将处五百元至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焚烧秸秆被明令禁止
为何屡屡有人不管不顾还是要烧?
来,听听秸秆怎么说!
↓↓↓





环境普法|禁止秸秆焚烧,切勿以身试法! -凯发娱乐

相关稿件

凯发娱乐的版权所有: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赣icp备1701561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601000064
维护单位:南昌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中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