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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文件名称

发文机关

文号

发文日期

备注

1

关于对路面行驶柴油车开展路检路查和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的通告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5日

2

南昌市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工作考核办法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洪环规文〔2021〕1号

2021年5月25日

3

南昌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南昌市财政局

洪环规文〔2021〕2

2021年8月18日

4

关于对城市重点领域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

洪环规文〔2021〕3号

20211217

5

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洪环规文〔2023〕1号

2023年1月19日

6

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领域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洪环规文〔2023〕3号

2023年9月19日

7

关于印发《南昌市应对气候变化试点示范创建以奖代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南昌市财政局

洪环规文〔2024〕1号

2024年1月24日

8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记分及分级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洪环规文〔2024〕2号

2024年9月19日

2

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时间

废止理由和依据

1

关于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记分及分级管理的通知(试行)

洪环规文〔2023〕2号

2023年7月10日

经过试行,发现在市县联动、日常监管、记分项目、分级管理等方面还有需进一步明确、完善和补充的内容。因此,2024年印发《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记分及分级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即行废止。



表3: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部门规范性文件失效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编号

发布时间

失效理由和依据

1

注:按照发文时间先后排序

表4: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部门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发文编号

发布时间

失效理由和依据

1

注:按照发文时间先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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