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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提升监管效能,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及分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组织起草了《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记分及分级管理的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该项工作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要进行修订?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影响南昌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7月10日印发了《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记分及分级管理的通知(试行)》(洪环规文〔2023〕2号)。经过一年多的试行,该举措在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为方面取得了效果。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及分级管理,以更好地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提升监管效能,确保机动车排放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对试行文件进行了修订。

二、此次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借鉴外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记分管理经验,结合本地实际,吸收意见征求过程中收集到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分工。

(二)完善记分原则。借鉴外地经验、结合试行期间的实际做法,以及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情况,补充明确了单次检查同类问题记分不累计,6分(含)以下问题再次出现的从重记分,以及跨周期整改内容。

(三)完善记分方式。按修订稿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对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以及记分流程进行了明确。

(四)完善记分管理。为督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加强人员管理、规范化开展检测业务,增加了对累计记分达到9分及以上、未达到12分的检验机构,下达断网预警提示措施。

(五)完善分级管理。结合试行期间记分及分级情况,为使分级管理更加精准合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等级划分的记分值进行了调整。

(六)完善记分标准项目表。结合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执法检查帮扶培训内容、省生态环境厅通报的全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问题、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案例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新问题,依据上级标准规范,新增了5项记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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